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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006-11-20 来源:本站 |
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实践中一项光辉、伟大的事业。 现在,我们把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资料,按中央和地方,分编成卷,陆续出版,献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献给世界各国关心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人们。 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前途。但各个国家、各个民族最终走上社会主义历史道路的步骤和做法,都不会完全一样。 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经济文化十分落后。早在50年前,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中国革命运动,包括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而一切共产主义者的最后目的,则是在于力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后的完成。”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新中国建立后的头三年,立即着手没收了官僚资本企业,使之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迅速地恢复和改组了在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统一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与此同时,完成了新解放区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其他各项社会改革。 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完成以后,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转变为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1952年下半年,中国共产党采纳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过渡时期中,如何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这是我国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我国,既不能一下子剥夺或者排挤私人资本,也不能听任资本主义经济无限制地发展。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对我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了科学分析,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这就是,依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下,采取利用、限制、改造与和平赎买的政策,经过统一战线工作,逐步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走上从低级到高级形式(主要是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同时对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进行团结、教育、改造工作。 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阶级执行了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的马克思主义政策,同时也得到了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及资产阶级中的进步分子和大多数人在接受改造方面的积极配合,我国终于顺利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胜利。第一,在中国大陆上成功地消灭了资本家阶级,并把资本家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并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第二,在这场巨大的社会变革中,社会生产力和商品流通,不但没有导致停滞和破坏,反而不断地得到发展;第三,经过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使我国社会步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任何一场巨大的、复杂的社会变革一样,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失误,但它毕竟是次要的、第二位的。从科学的、历史的观点来考察,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符合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它的历史性成就是巨大的。 历史经验需要认真总结,不断加深认识。而对我国社会历史的科学研究和再认识,首要的一条是必须占有大量的、可靠的历史资料。我们征集、整理、编纂这套多卷本资料丛书的目的,就在于提供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系统、翔实可靠的史料,以利于人们进行历史的、科学的研究,更好地揭示在我国具体条件下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不移地贯彻现阶段党的基本路线。 我们征集、整理、编纂这套资料丛书所遵循的原则有三:一是实事求是,历史的本来面目是怎样就是怎样,不溢美,不掩过;二是精选精编,对浩繁庞杂的历史资料进行筛选、鉴别,去粗取精;三是注重特点,各地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状况很不平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实践、做法也不尽相同。既要反映中央领导的决策,也要反映各地贯彻实施的过程和结果。 我们相信,这套资料丛书的出版,对于建国后中共党史和国史的研究,对于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等学科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套资料丛书,分为中央卷和地方卷。中央卷由中央卷编辑部负责征集、整理、编纂;地方卷分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党史部门和统战部门为主,吸收各有关部门——档案馆、统计局、工商局、轻工局、商业局、银行、税收等单位参加组成的编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征集、整理、编纂。丛书各卷由全国资料丛书编辑部负责审定。 整套资料丛书的编纂工作,1987年5月由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统战部共同领导。1988年7月,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同时撤销,组成新的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后,丛书编纂工作由中共中央统战部领导。 编纂这套资料丛书是一项浩繁巨大的系统工程。它是所有关心与参加资料丛书征集、整理、编纂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在此,我们谨向为这项工程作出贡献的所有同志,表示衷心谢忱。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难免有疏漏和不足,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